起重機技術參數安全操作規程
發布時間:2021/3/31 11:18:52
適用機型:
1、雙梁橋式起重機。
2、單梁橋式起重機。
3、電動葫蘆。
4、電動跑車。
***條:帶有駕駛室的起重機械必須設有專人駕駛。嚴禁非駕駛人員操作。
***條:起重機司機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,方能按***機型***操作。
第三條:起重機械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禁止使用。
1、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。
2、吊鉤、滑輪、卷筒達到報廢標準。
3、 制動器的制動力矩剎不住額定載苛。
4、 限位開關失靈。
5、 主要受力件有裂紋、開焊。
6、 主梁彈性變形或***變形超過修理界限。
7、 車輪裂紋、掉片、嚴重啃軌或三條腿。
8、 電氣接零保護***失去作用或絕緣達不到規定值。
9、 電動機溫升超過規定值。
10、轉子、電阻一相開路。
11、車上有人(檢查、修理***專人指揮時除外)。
12、露天起重機當風力達六級及以上。
13、新安裝、改裝、大修后未經驗改合格。
14、軌道行車梁松動、斷裂、物件破碎、終點車檔失靈。
第四條:一般通用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:
1、工作前嚴禁飲酒。
2、不準帶無關人員上車。
3、開車前先檢查機械、電氣、安全裝置是否良好;車上有無可碰、卡、掛現象;確認一切正常,打鈴告警后,再送電試車。
4、 檢查試車中發現有第三條規定情況之一時,應立即停車。
5、 操作中必須精力集中,與下面密切配合。操作時不準吸煙、吃東西和與他人談話。
6、 操作中嚴格執行十不吊
① 超過額定負苛不吊。
② 指揮信號不明;重量不明;光線暗淡不吊。
③ 吊索和附件***不牢、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。
④ 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。
⑤ 歪拉斜掛不吊。
⑥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***物不吊。
⑦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。
⑧ 帶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。
⑨ 埋地物品不吊。
⑩ 干部違章指揮不吊。
7、 操作中要始終做到穩起、穩行、穩落。在造近鄰車或接近人時必須及時打鈴告警。
8、 吊運物品堅持三不越過t;:
① 不從人頭上越過;
② 不從汽車、火車頭上越過;
③ 不從設備上越過;
9、 運行時,任何人發出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停車。
10、操作帶翻、游翻、兜翻時應在安全地方進行。
11、起吊重物時,距地面距離不許超過0.5米。
12、吊運接近額定負荷時,應升***100毫米高度停車檢查剎車能力。
13、吊運過程中,不允許同時操作三個機構(即大車、小車、卷揚不能同時動作)。
14、正常情況下不準打反車。
15、嚴禁使用兩臺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機共吊一物。用兩臺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機共吊一物時,應采取使兩臺起重機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,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準超過兩臺起重機起重能力總和的80%。且須總工程師或其指派的專人在場指揮,方能起吊。
16、上下車時需由梯子平臺通過。不準從一臺車爬***另一臺車。不準沿軌道行走。
17、車上不準堆放***物或其他物品,工具應加以固定。
18、同一跨軌道上有兩臺以上吊車時,不準相互推車碰撞。
19、吊鉤不載荷運行時,應升***一人以上高度。
20、露天起重機作業完畢后應加以固定。
21、在處理故障或離車時,控制器必須放于;位,切斷電源。不準懸掛重物離開車。下班時把小車停于駕駛室一端,吊鉤升***規定高度。
22、認真填寫交***記錄,特別是不安全因素必須交待清楚。
第五條:電動梁式吊車、電動葫蘆操作規程:
1、操作前必須做到:
① 向***人或參閱交***記錄了解設備狀況。
② 詳細檢查卷場限位開關、制動器力矩。
③ 檢查鋼絲繩、吊鉤、吊具和電器部分。
④ 觀察車上有無可能掉下來的東西,緊固件有否松動,并試驗空車。
2、操作中做到:
① 必須保持鋼絲繩卷繞正確,發生出槽亂卷現象應及時下降理正后再起吊。
② 吊物件時禁止從人頭、火車頭、汽車頭及設備上越過。
③ 吊物操作要平穩,不準擺晃。
④ 同一跨軌道有兩臺以上吊車時不準推拉碰撞。
⑤ 發現有第三條情況之一者應停車。
3、離開工作地時應將吊物放下,吊鉤升到規定高度,切斷電源。
第六條:帶有駕駛室的電動跑車,除執行梁式吊車、電動葫蘆操作規程外,還應執行下列規定:
1、開動行走機構時,應先看轉轍器(叉道)是否接通。
2、在彎道上不能全速行駛。
第七條:***天車除執行第四條規程外,還應執行下列規定:
1、操作吊運熔化金屬、液體浮渣及澆鑄天車:
(1) 起吊前,須注意吊是否將包環吊牢。
(2) 將金屬包吊***距地面100毫米以內的高度試驗制動器可靠性。
(3) 包內液體距包沿之距離不得小于100毫米。
(4)不得將天車停于澆鑄鋼渣位置。
(5)不準利用天車扯拉;凝固金屬;。
(6)吊運金屬包時不準從易燃易爆物品上和冰、水面上通過。
(7)發現有漏包現象時,應打鈴告警、找安全地方放下,運行中金屬包距地面距離不得大于0.5米。
(8)在起吊時,應注意輔助吊鉤動作,不準鋼絲繩與金屬包相碰接觸。
(9)當天車***時,應注意避免吊鉤及金屬包掛住地面物品,不準從設備上越過。
(10)傾倒液體金屬或浮渣時應平衡均勻,以免迸濺到工作場地。
(11)如因有浮渣,液體金屬倒不出時,不應再翻復金屬包。
2、操作電磁盤及抓斗天車:
(1) 起重電磁盤工作時,只可在***路線內***重物。
(2) 起重電磁盤工作時,應經常注意電壓變化情況,如有突然下降或超出規定值時,應停車檢查。
(3) 起重鋼絲繩及電纜應正確卷繞在卷筒上。
(4) 起重電磁盤不準超高退磁卸物,不吸物時不準通電。
(5) 電磁盤工作不準超制。
(6) 抓斗工作時,為避免物品物品掉出,應交抓斗閉合緊密,不許可搖晃。
(7) 當抓斗沒有完全閉合前,抓斗需稍提起再閉合,以防止過載。
(8) 抓斗起升時,應使負苛均勻傳***每支鋼絲繩上。
(9) 抓斗工作前,各機構需進行短時間空運轉,查看是否正常。(10)電磁、抓斗不得吸、抓固定物品。不準升高卸物破碎。形狀不規則的硬質物品不準抓。
(11)抓斗、磁盤重與重物重量之和不得超過天車的額定起重量。
(12)不工作時磁盤、抓斗應落***地面。
3、吊運毛坯天車:
① 在起吊時須確信***、夾持緊固。
② 將毛坯送進或取出爐子時不得碰擊爐口及其他物品。
③ 不準使夾持毛坯的夾鉗或其它裝置留在爐子中。
第八條:起重機駕駛人員交***必須實行班點檢,詳細記錄每班檢查及運轉情況。班檢內容包括:
1、有聲信號聲音宏大。
2、控制器觸頭應接觸良好,保證調速正常。
3、 各制動器必須靈活可靠(特別是卷揚機構)。
4、 錐度軸上的聯軸器不準松動。
5、 大、小車緩沖器完整可靠。
6、 集電托及軟線不準有掛、卡、碰、脫現象。
7、 各安全開關必須完整、靈活、可靠(特別是升降機構)。
8、 大、小車軌道不準有障礙物。
9、 電動機碳刷、滑環必須光滑,接觸良好,調速正常。
10、鋼絲繩的緊固、卷繞必須正確,其損壞不得超過報廢標準。
11、吊鉤、滑輪轉動靈活,不準有裂紋、破裂現象,防松螺母必須可靠。
12、空運轉試車,確信安全可靠,方可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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